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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贵阳至清镇公路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》(国土资厅函〔2009〕526号,以下简称《复函》),批准了沪昆高速贵阳至清镇公路先行用地57.6513公顷(含耕地34.9853公顷)。其中,6处大桥用地9.252公顷、2处互通用地46.3493公顷,3处隧道用地2.05公顷,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如期建设。
《复函》要求,在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用地前,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,妥善做好群众工作。
《复函》强调,当地政府及建设单位依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,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,于2009年12月底前将材料报部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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